关于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管理摘要
时间:2017-05-26 14:36:00 来源:
一、工程立项
1、3万元以下工程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
2、3万元以上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,其中10万元及以上工程必须报镇审核批准
二、工程招标
1、10万元(含)以上工程立项时必须向镇政府提交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(2016年13号文件中有)
2、10万元(含)以上200万元以下必须经镇招投标
3、20万元以上要预算审核
4、特殊行业或应急工程不进行招投标必须报镇政府同意方可实施
三、工程联系单
1、联系单在合同价的10%以下并在10万元以下要联村干部同村三委会人员签字同意后实施
2、联系单在合同价的10%以下并超过10万元,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政府同意后实施
3在合同价10%以上并联系单超过50万元必须重新招投标
四、工程验收
1、10万元以下工程验收时由村监委成员及村三委会干部参加验收并签字
2、10万元以上工程验收时由联村干部、村委干部、村监委人员一起参加验收并签字
五、工程审计
1、1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进行结算审计(需提交审计资料2016年13号文件中有)
2、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时不得超合同价的80%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%,在保证期内必须暂扣不少于5%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。
2016年4月15日